tōng
通
pàn
判
词语:通判
拼音:tōngpàn
官名。在知府下掌管粮运、家田、水利和诉讼等事项
英语:an official under county magistrate who administers lawsuit,etc.
例句:嘉兴通判。—— 清· 张廷玉《明史》
通判 tōng pàn ㄊㄨㄥ ㄆㄢˋ
职官名。宋初,为制衡各地权势过大的藩镇,乃派朝臣通判府、州的军事,和地方主官共同管理政事或职掌兵民狱讼,但实际上亦负有考察知府或知州忠贞程度的任务。
明.刘兑
《金童玉女娇红记》:「小官王仲贤,洛阳人氏,见任眉州通判。」
《幼学琼林.卷一.文臣类》:「郡宰别驾,乃称『通判』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