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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
xià
下
元朝诸王﹑驸马﹑勋臣所属的人户。源于辽,蒙古语称爱马。元太祖建蒙古国,将被征服民分赐给诸弟﹑诸子﹑驸马﹑功臣;他们用兵中原和西域,又将俘虏带回草原,作为各自的私属,形成若干投下。投下人平时向领主纳赋服役,战时由领主率领出外作战。由于中原人不适应草原的生产和生活,投下领主又将俘虏寄留于各州县,派人管理。元朝陆续专设官府。无论是漠南北﹑中原﹑江南的人户,凡属某领主所有者,通称某投下或某位下,由领主世袭继承。漠南北投下事由领主自理;中原投下事由朝廷派官治理,由领主派达鲁花赤监收应纳五户丝(即每五户应向领主缴纳的一斤丝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