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ā
八
xíng
刑
周代对八种犯罪行为所施加的刑罚。《周礼.地官.大司徒》:"以乡八刑纠万民。一曰不孝之刑﹐二曰不睦之刑﹐三曰不婣之刑﹐四曰不弟之刑﹐五曰不任之刑﹐六曰不恤之刑﹐七曰造言之刑﹐八曰乱民之刑。"后来总称刑政为八刑。
八刑 bā xíng ㄅㄚ ㄒㄧㄥˊ
周代法制中的八种刑法。
《周礼.地官.大司徒》:「以乡八刑纠万民:一曰不孝之刑;二曰不睦之刑;三曰不姻之刑;四曰不弟之刑;五曰不任之刑;六曰不恤之刑;七曰造言之刑;八曰乱民之刑。」
南朝梁.刘勰
《文心雕龙.书记》:「黄钟调起,五音以正,法律驭民,八刑克平,以律为名,取中正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