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ó
磨
kān
勘
1.唐宋官员考绩升迁的制度。唐时文武官吏由州府和百司官长考核,分九等注入考状,期满根据考绩决定升降,并经吏部和各道观察使等复验,称"磨勘"。宋代设审官院主持此事。 2.科举时代对乡﹑会试卷派翰林院儒臣等复核,称"磨勘"。 3.查核。 4.反复琢磨;钻研。
磨勘 mó kān ㄇㄛˊ ㄎㄢ
推求学理。
清.黄宗羲
《明儒学案.卷二○.江右学王门案五.太常王塘南先生时槐》:「塘南之学,八十年磨勘至此,可谓洞彻心境者矣!」
古时勘察官吏的成绩。
唐.德宗〈磨勘内侍官结阶敕〉:「并结阶累勋阶者,并且当司磨勘,具衔奏来。」
明、清科举时,对乡、会试卷,按例须进呈,派翰林院儒臣覆核,检查词句、书法是否符合规定,称为「磨勘」。见明.黄佐
《翰林记.卷一一.评驳进呈试录》、清.孙承泽
《天府广记.卷一七.礼部磨勘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