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ì
历
shì
事
lìshì
ㄌㄧˋㄕˋ
歷事
明代官吏实习制度。明初定制,国子监生学习至一定年限,分拨到政府各部门实习吏事,称"历事"。实习凡三月,经考核,上等者报吏部候补,但须回监再学习一年,始正式授官。清初因承明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