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ǎi
买
pū
扑
mǎipū
ㄇㄞˇㄆㄨ
買撲
宋元的一种包税制度。宋初对酒﹑醋﹑陂塘﹑墟市﹑渡口等的税收,由官府核计应征数额,招商承包。包商(买扑人)缴保证金于官,取得征税之权。后由承包商自行申报税额,以出价最高者取得包税权。元时的包税范围更加扩大。
买扑 mǎi pū ㄇㄞˇ ㄆㄨ
一种宋元时包商承税收的制度。
《宋史.卷一八五.食货志下七》:「绍兴元年,两浙酒坊买扑上添净利钱五分,季输送户部。」也作「扑买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