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iān
编
guǎn
管
biānguǎn
ㄅㄧㄢㄍㄨㄢˇ
編管
宋代官吏得罪,谪放远方州郡,编入该地户籍,并由地方官吏加以管束,谓之"编管"。此等刑罚亦有用于一般罪犯者。
编管 biān guǎn ㄅㄧㄢ ㄍㄨㄢˇ
将受谪、流放的官员或罪犯加以组织、安置,令地方官吏加以管束。
《宋史.卷四七三.奸臣传.秦桧传》:「王廷珪编管辰州,以作诗送胡铨也。」
《清平山堂话本.简贴和尚》:「这婆子不合假装姑姑,同谋不首,亦合编管邻州。」
也称为「编置」。